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履職的公告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即將掛牌并履行法定職責。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案件。
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廣東省深圳市兩級法院繼續管轄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的批復》,在廣東省內跨行政區域管轄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管轄對廣州市政府和廣州市內各區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廣州市其他應由中級法院第一審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廣州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
三、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案件。2014年12月20日以前,當事人已經向相關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上訴的本條前述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相關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繼續審理。
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4年11月2日以前,當事人已經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上訴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繼續審理。2014年11月3日以后,當事人已經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上訴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后尚未審結的,移送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五、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案件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執行問題,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公告。
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辦公地址為廣州市蘿崗區開創大道2662號。
特此公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