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發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工作運行情況
2015年9月9日(周三)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發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工作運行情況。
根據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正確指導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凝心聚力,銳意改革,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推進司法改革為主線,以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為兩個基本點,用邊工作、邊探索、邊調研、邊總結的方式快速推進各項工作。現將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基本情況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成立當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等多位領導親臨現場參與了揭牌儀式。
知識產權法院是在我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大背景下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承載著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的歷史責任;同時,作為整體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法院也成為了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承載著探索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機構設置以及審判運行機制的光榮使命。
(一)管轄范圍及特點
北京知產法院的管轄范圍及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審案件以技術類案件為主。北京知產法院管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非技術類案件除涉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和壟斷案件外,均由轄區基層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北京知產法院作為二審法院。二是實行“民行二合一”。北京知產法院不僅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還審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三是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進行專屬管轄。此類案件目前在北京知產法院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
(二)機構設置
北京知產法院按照“扁平化管理”的方式進行機構設置。領導班子由院長1人、副院長2人、紀檢組長1人共4人組成。目前設立案庭、審判一庭、審判二庭、審監庭共4個業務庭,1個綜合辦公室和1個法警支隊。各庭只設庭長,不設副庭長,以法官為核心組成了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的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減少了管理層級。另外內設了由法官及助理組成的研究與審判管理辦公室,作為自治機構開展審判研究與管理工作,其中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還承擔院長辦案的司法輔助工作。
該院綜合行政隊伍極度精簡,綜合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12名,擔負著50余項工作職能,與市高院近20個職能部門及北京市委、市紀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等10多個單位對接。綜合辦按照綜合、精簡、高效、服務的原則,探索“扁平化”、“魔方化”管理模式,既強調嚴格的人員分工,又注重高度的協作配合,在服務和保障審判工作方面取得較好成效。
(三)人員配備
北京知產法院目前設有主審法官員額30名,首批選任了22名法官(含4名庭長),除庭長外的18名法官均由遴選委員會從全市三級法院中遴選產生。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占91%,平均年齡40.2歲,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的平均年限為10年,近五年人均承辦知識產權案件438.5件。首批選任法官助理39人,聘任制書記員29人,司法行政人員12人。
二、以審判為中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一)案件受理及審理基本情況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5年8月20日,北京知產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6595件。其中一審案件5622件,二審案件973件。一審案件中,著作權糾紛124件,商標權糾紛4157件(其中商標行政糾紛4116件,商標民事糾紛41件),專利權糾紛1263件(其中專利行政糾紛849件,專利民事糾紛414件),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其他類型糾紛78件。二審案件中,著作權糾紛763件,商標權糾紛70件,專利權糾紛13件,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其他類型糾紛127件。
北京知產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與其他普通中級法院不同,該院受理案件中一審案件的數量較多,占受理案件總數的86%;二是行政案件占比重大,商標及專利行政案件占總收案數的75.3%,其中又以商標行政案件為主,占行政案件總數的83%以上;三是涉外國、港澳臺和涉外埠的案件較多,其中涉外國及港澳臺的案件占一審案件數的39.4%,涉外地的案件占一審案件數的67.6%;四是涉及專利、植物新品種等疑難復雜的技術類案件較多,比例維持在一審案件數的25%左右;五是疑難復雜及新類型案件數量較多,如家具類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批量維權案、首例商標同日申請注冊行政糾紛案、新《商標法》實施后首例商標代理機構涉嫌惡意搶注商標行政糾紛案、涉專利無效中止行為可訴性專利行政糾紛案等,需要通過研究確定審判思路和標準;六是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不斷涌現,如“陌陌”商標侵權案、華為與中興專利行政糾紛案、消費者訴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壟斷糾紛案、“兩只蝴蝶”著作權侵權案、“紅色娘子軍”著作權侵權案等都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5年8月20日,北京知產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348件。其中一審結案1590件,二審結案758件。一審結案中,著作權糾紛結案35件,商標權糾紛結案1280件(其中商標行政糾紛結案1266件,商標民事糾紛結案14件),專利權糾紛結案258件(其中專利行政糾紛結案145件,專利民事糾紛結案113件),其他類型糾紛結案17件。二審結案中,著作權糾紛結案613件,商標權糾紛結案56件,專利權糾紛結案4件,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其他類型糾紛結案85件。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注重確立裁判規則
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審理中,北京知產法院注意貫徹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指導思想,找準突破的方向和著力點,尤其在司法保護的實效性、威懾力和影響力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充分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以市場價值倒推損害賠償數額,實現二者良性互動。以“四二六”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為契機,集中審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鮮明態度。在周作人后人訴新華出版社著作權侵權案中,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人過錯程度等因素后,以稿酬標準的3倍計算賠償數額。在蒙克雷爾公司訴諾雅卡特公司商標侵權案中,綜合考慮涉案商標市場價值等因素后,以法定賠償額上限300萬確定賠償數額,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合理進行舉證責任分配,切實解決舉證難和事實認定難的問題。根據權利類型,適當降低舉證難度,及時公開心證,正確運用日常生活經驗,避免機械適用舉證規則,大力提高證據審查認定和查明事實的能力。三是切實發揮行為保全制度的作用,及時制止侵權,避免出現難以彌補的損害。對滿足法定條件的申請,積極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完善侵權責任的適用,形成全方位對侵權者進行制裁的態勢。通過判令侵權人銷毀專用生產模具、銷毀庫存產品等方式,有效制止重復侵權。
在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中,充分發揮司法審查職能,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著力統一授權確權的司法審查標準。針對我國專利權總量龐大、質量參差不齊的現狀,開展具體調研,針對不同知識產權的特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形成司法保護促動從嚴授權、抑制偽創新、保護真創新的導向。針對商標搶占嚴重、“傍名牌”行為多發現象,用足用好商標法有關規定,加大遏制侵權行為,充分體現商標司法保護的法律導向。針對“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等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容易引發爭議的規定,通過案件審理明確了裁判規則。
(三)探索審判工作模式,建立符合知識產權審判特點的新機制
一是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制度。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產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案例指導研究(北京)基地,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下設的研究機構,探索并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制度,逐步規范知識產權司法行為,深化知識產權司法公開,推進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統一。目前基地的建設工作已經啟動。同時,北京知產法院已經開始探索在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中援引在先判決,已形成概念解釋的引用、事實認定的遵守和司法規則的借鑒等幾種案例引用方式。二是以庭審為中心,探索焦點式審判。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交由雙方當事人確認,庭審中保障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地陳述意見。法官助理搜集整理在先案例,鼓勵當事人提交在先指導案例支持其主張。開展一焦點一質證一論辯的焦點式審判,將事實調查與法庭辯論一并進行,發揮庭審決定性作用。三是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探索訴辯意見由當事人自行起草或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方式,裁判文書圍繞爭議焦點逐一回應各方主張。針對各類案件特點,根據不同審級、案件類型及難易程度進行繁簡分流。制定了《行政裁判文書體例改革方案》,簡案采用“省略式”或“引用式”撰寫文書。難案則要求圍繞焦點充分論理,重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對于其依法提出的意見未予采納的,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三、不斷開拓創新,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
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實際和積極創新原則,北京知產法院確立了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七大目標,在此基礎上,設計以下具體改革措施:
(一)改革合議庭的建立與運行,確保讓合議庭裁判,由合議庭負責
組建相對固定的合議庭,不設固定審判長,誰承辦案件誰任審判長。由一名法官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組成相對固定的法官團隊,由法官助理安排書記員工作。在法庭上專設法官助理席位,探索法官助理在庭審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全類接觸、專業培養、專家引領的原則分配案件。廢除個案匯報制,建立專業咨詢制。除涉及國家利益等特殊案件外,裁判結果依合議庭多數意見形成,在合議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或主審法官持少數意見時,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可選擇聽取法官專業會議、庭長、院長或其他資深法官等的咨詢意見,咨詢意見僅供合議庭參考。
(二)轉變院、庭長管理監督職能,以“院長開庭周”確保院長辦案常態化
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入卷存檔,全程留痕,確保監督不越位,失職必擔責。針對院、庭長轉變職能后可能出現的司法不統一問題和廉政風險,通過案件公開化、透明化的方式實現院庭長監督。院、庭長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看庭審直播、錄播情況,隨時了解案件的流程進展。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由法官主動向院、庭長報告,接受監督。院、庭長輪流與本院其他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發揮對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傳幫帶”作用,進行有針對性的人才培養。目前,全院所有法官、法官助理均參與過院、庭長擔任審判長的案件。院、庭長擔任審判長參與審理的案件,與合議庭成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合議時,院、庭長最后發言,不影響其他合議庭成員獨立發表意見,同時帶頭遵守審判管理相關規定,開庭時間一經確定不得因處理其他事務而隨意變動。
北京知產法院還制定了院、庭長辦案指標,并專門制定院長開庭周機制予以保障,即院長、副院長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周時間集中開庭審理案件。建院以來,院長宿遲和副院長陳錦川、宋魚水共辦案156件,已結62件。在院領導辦案的帶動下,4個業務庭庭長辦案490件,已結235件。目前,院、庭長結案已占全院總結案數的12.29%。
(三)發揮審判委員會的審判組織作用,貫徹直接審理原則
審判委員會主要研究審判程序、審判規范、審判管理和審判中帶有共性的疑難問題,研究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重大政治因素的具體案件。審判委員會討論個案時,根據需要調閱庭審視頻或查閱案卷,必要時可由雙方當事人參與聽證。探索審判委員會承擔指導案例認定和發布職能。審判委員會的召開時間等信息對當事人公開。審判委員會委員可參與案件的庭審和評議,并告知當事人。審判委員會決議由委員簽名確認并以書面方式做出,嘗試決議內容及理由在裁判文書中公開。
(四)規范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審級監督,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審級利益
堅持轄區基層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大幅限縮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請示匯報案件范圍,變案件匯報為專業咨詢制。嚴格限制發回重審的適用,防止上下級法院之間相互推諉,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審級利益。取消內部審判監督函,將發回重審的理由在裁定書中釋明,加強文書的說理性和透明度。
(五)探索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司法責任制
以“避免社會公眾對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為標準,制定了司法責任追究與廉政建設舉措:一是科學界定辦案工作量及權重。在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分工的基礎上,采取工作日志方法摸底各類人員實際工作數據,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量及權重評價體系。二是完善考評機制。對法官團隊整體履職情況考核評價,實行人員分類考評管理,合議庭成員之間及法官團隊成員之間互評。三是探索與審判節點掛鉤的懲戒機制。對審判責任分層次考慮,主審法官承擔主要責任,合議庭成員及輔助人員根據具體過錯對案件負責。四是依托案例機制、訴權保障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實現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個案的實時監督評價。主動開放自覺接受監督,擬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律師等共同組成的外部廉政監督團,建立對審判質效和司法作風的常態化評價機制。
(六)建立當事人訴權保障與妨害訴訟行為懲處機制
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實現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同時加大對妨害訴訟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也是北京知產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此,該院專門制定了《民事訴訟中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實施辦法》和《適用司法拘留程序的實施細則》,并在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
上述規定要求法官對當事人依法提出的各項申請,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法院設立專門窗口統一接收訴訟材料,避免不當庭外接觸。公示當事人訴訟權利清單和舉報監督渠道,院、庭長對個案程序問題行使實時監督權,紀檢監察部門對投訴舉報進行反饋。對于纏訴鬧訪等嚴重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則要依法預防與懲處。
四、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一)不斷推進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和國際化建設
一是弱化行政管理色彩,突出法官主體地位。以法官團隊為基本單元開展工作,鼓勵各法官團隊獨立探索和完善團隊管理模式,促進審判質效提升。在重大審判事項決策、審判權運行機制等方面,以法官聯席會議的形式,廣泛聽取法官意見,提高決策的公開性、透明性、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充分發揮調研小組審判輔助作用,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合理整合現有審判資源,突出專業特色,及時進行案件咨詢和審判經驗總結,深度跟蹤、剖析典型問題,形成以調研促審判,審、學、研相結合的審判能力提升新模式。三是不斷加大培訓力度,積極開展學術交流。針對審判實踐中出現的疑難復雜問題,半年內組織開展各類專業培訓20余次,參訓范圍涵蓋北京知產法院各部門及轄區各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庭,有力促進了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推動審判專業化水平提升。鼓勵法官和法官助理積極參與院內外各種學術研討活動。四是鼓勵法官積極參與國際交流。2015年上半年,北京知產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共58人次參與接待歐盟、美國、瑞士、韓國、臺灣地區相關知識產權機構來訪15次,外賓131名,國際視野大為拓寬。開設英語學習班,積極引導全院干警進行英語學習,關注國際知識產權動態。拓寬教育培訓渠道,通過與國外高校、專業機構建立合作,開辟國際交流培訓通道,助力法官掌握國際規則并形成國際話語權。
(二)多措并舉實現法官自治
為了解決各類型案件審理中的疑難問題和去行政化帶來的司法不統一問題,提高審判人員業務水平,同時形成人性化、常態化的自覺自律自治管理模式。北京知產法院設立了研究與審判管理辦公室、專業調研小組、法官聯席會議和法官專業會議的平臺,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官自治制度。其中,研究與審判管理辦公室是法官自治的常設機構,由法官和法官助理輪流負責,進行日常研究和審判管理工作。專業調研小組在各自負責的領域內收集、整理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經典判例,對出現的疑難復雜問題進行研究,并通過開展業務培訓、專題研討等活動促進審判工作,同時也為具體案件提供專業咨詢。聯席會議的目標是通過會議座談的形式,增加法官交流,解決審判信息溝通渠道不暢問題,統一司法認識和司法尺度,同時實現法官的自我管理。而法官專業會議的職能在于輔助審判委員會解決相關案件問題,并向審判委員會負責。
(三)引入外部資源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率先開展司法志愿工作。北京知產法院率先成立了全國首家知產法院志愿者服務隊,并根據工作特點設立了訴訟服務崗、審判業務輔助崗和綜合服務崗三類志愿服務崗位,并結合志愿者的學歷層次、知識背景、實際能力以及未來不同的職業規劃進行專業化匹配。建立了志愿者的三梯次培訓體系,即從上崗前的志愿者理念培訓,到集中性的規范培訓,再到進入服務崗位后的在崗培訓,為培養一名合格的志愿者形成系統化的制度。經過實踐,北京知產法院已逐步形成一套切實有效的志愿者管理模式,即以法院志愿者服務辦公室的總體管理為紐帶,通過與法院部門管理、志愿者所在學校管理、志愿者自我管理相銜接的“一帶三”管理模式。該院還設立了志愿者之家,配備了辦公和休閑設施,設置了更衣室,提供了各種與志愿者文化及知識產權相關的圖書、期刊,為志愿者提供溫馨的工作和休息環境。
二是選任覆蓋面廣、專業性強的人民陪審員。根據知識產權審判的特點,結合人民陪審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北京知產法院廣泛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堅持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素質高、社會影響力廣、保證正常參與庭審等原則的情況下接受單位推薦及個人自薦。2015年6月,經海淀區人大常委會通過,共任命106名人民陪審員,來源包括行政機關、企業、高校、社區,其中大部分人民陪審員具有專業技術背景、法律背景,或具有在其他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經驗。人民陪審員在該院專業案件的審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促進公開透明,構建陽光司法機制
(一)落實司法公開制度
建院以來,北京知產法院通過公開審理(其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500余人次旁聽庭審30余次、社會公眾共2000余人次旁聽庭審)、庭審直播、審判信息上網、微博和微信案件報道(50余件)、媒體采訪(100余次)等方式,將一切能夠公開的信息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開展“司法改革試點法院基層行”媒體采訪專題活動,介紹我院審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情況,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全面貫徹落實裁判文書公開,截至8月20日,已有863份生效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公開。
此外,北京知產法院還陸續接待了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會、美國專利商標局、韓國知識產權委員會、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東盟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代表團、美國馬歇爾法學院、香港法律論壇考察團、英國駐華大使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中組部二局、商評委、專利復審委、北京市律協、中華專利代理人協會等各類國內外組織機構的來訪,實現深度的司法公開。
(二)推進知產法律共同體的建立
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性強、業務知識更新快、業務交流頻繁。對此,北京知產法院一方面結合審判節點嚴防“熟人社會”的結構性弊端,另一方面有效利用法律共同體優勢,推動其朝著互促共榮方向發展。北京知產法院先后與商標評審委、專利復審委、專利代理人協會、市知識產權局、律師協會等有關單位開展合作,廣泛聽取意見,共同解決制約審判質效的各種問題,共同開展案例指導等課題研究,以此推動知識產權學術繁榮和司法改革。目前,與有關單位之間的集中送達和電子送達、證據準備與收發、電子文書交換、應訴人員聯絡、律師更衣休息等各種問題已經解決。
下一步,北京知產法院擬對部分案件公開征求意見,嘗試引入法庭之友。擬建立由專家學者等共同組成的知識產權審判咨詢委員會,為審判與研究提供專業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