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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2012年中國十大法治新聞評述

時間:2013-02-24 10:02:11 閱讀

2012年中國十大法治新聞評述

 

                                浙江金漢律師事務所    呂甲木

 

我們送別了傳說中是世界末日的2012年,迎來了蛇年2013年。在蛇年的起點上,回首過去一年在中國發生的法治事件,作為法律人無法平靜,也無法激動,惟有腳踏實地,繼續為法治事業而默默奮斗。

過去的2012年,雖然沒有發生世界末日的事件,但對于我們這一國度而言,已經發生的法治事件的熱度絕不亞于世界末日。因為2012年發生的事件對于一部分意欲劍走偏鋒,逆潮流而動的梟雄及其“五毛黨”而言,就是世界末日。

作為一名偏安于東南沿海寧波這一二線城市的普通律師,自從2009年初開始每年推出年度中國十大法治新聞評述后,現在已經是連續第5年推出年度法治新聞評述了。其中由法制日報社主辦,以“梳理年度法治新聞,推動中國法治進程”為宗旨的《法制日報》2012年度十大法治新聞評選結果在201316日揭曉。其評出的反映中國法治領域重大變化和進步以及產生廣泛影響的2012年度十大法治新聞為:1.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明確法治是治國理政基本方式;2.紀念現行憲法三十年大會召開,習近平強調保障憲法有效實施;3.全國人大通過決定修改刑訴法,尊重保障人權入憲之后再入法;4.規范互聯網傳播加強信息保護,常委會出決定提供上位法依據;5.中國司法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國務院新聞辦首次發表白皮書;6.總理指示迅速起草立法步伐快,校車安全條例半年出臺并施行;7.湄公河慘案成功偵破兩審終結,創國際警務司法合作典范;8.國務院批準后人大常委會授權,廣東先行先試審批改革探經驗;9.最高檢推動查詢系統全國聯網,行賄犯罪數據共享可異地查詢;10.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陸續宣判塵埃落定,五十九人獲刑事處罰。其中由《民主與法制》周刊主辦,民主與法制網協辦的“2012年中國十大法治新聞”評選結果于2013129日揭曉。經過投票和評委評定,由廣大網友和讀者共同評選出“2012年中國十大法治新聞”,評選結果如下:1.公益訴訟進入民訴法;2.刑事訴訟法大修通過;3.薄熙來被“雙開”;4.吳英集資詐騙案;5.殺人、搶劫犯周克華被擊斃;6.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7.毒膠囊事件;8.廣州市“房叔”落馬事件;9.陜西“表哥”被撤職事件;10.上訪媽媽唐慧、重慶任建宇發帖被勞教案。

按照大致的時間順序,本人以一個普通法律人的認識,純粹從法律、新聞的角度,以客觀、中立的立場,認為2012年中國十大法治新聞為:1.王立軍、薄谷開來、張曉軍案審結及薄熙來案移送司法;2.吳英非法集資案重審改判死緩;3.刑事訴訟法通過大修4. 湄公河慘案兇手判處死刑5.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6. 唐慧、任建宇被勞教案; 7. 十八大明確法治是治國理政基本方式;8. “表哥”、“房叔”事件掀起網絡反腐新高潮;9. 習近平強調保障憲法有效實施;10.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出臺互聯網管理規定

    一、王立軍、薄谷開來、張曉軍案審結及薄熙來案移送司法

        2012年2月67日,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事后,偵查機關依法對此進行調查。2012314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多年來,重慶市歷屆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為改革建設事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并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王立軍事件發生以后,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中央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調查。目前調查已經取得進展,我們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嚴格依法辦理。調查和處理的結果一定會給人民以回答,并且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事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走過彎路,有過教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中央作出關于正確處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來,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黨的基本路線,并且做出了改革開放這一決定中國命運和前途的重大抉擇。歷史告訴我們,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實踐,都要認真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并且經受住歷史和實踐的考驗。這個道理全國人民懂得。因此,我們對未來抱有信心。” 6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依法終止王立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722日,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王立軍因涉嫌叛逃罪由成都市國家安全局執行逮捕,82日偵查終結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于8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王立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分別于88日、9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95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明知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華領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偽造批準手續,先后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王立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立軍后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復查,為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對徇私枉法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立軍犯叛逃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立軍犯有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王立軍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917日對王立軍涉嫌叛逃、濫用職權案因涉及國家秘密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于918日對王立軍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924日上午對王立軍案一審宣判,王立軍因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叛逃并受賄305萬,共獲刑15年。

薄谷開來,原名谷開來,薄熙來妻子。201226日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發生后,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11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復查組,進行了復查。2012726日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9日,該案件在安徽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8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被害人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尼爾·伍德在電子郵件中言辭威脅薄某某,薄谷開來認為其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為此,薄谷開來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其家中勤務人員)、同案被告人張曉軍邀約并陪同尼爾·伍德到重慶,于20111113日安排尼爾·伍德入住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法院查明,薄谷開來準備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當晚薄谷開來安排張曉軍攜帶毒藥陪同其前往尼爾·伍德住處,薄谷開來在房間內與尼爾·伍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門外等候。后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并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張曉軍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薄谷開來趁尼爾·伍德嘔吐后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致其死亡。后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毒化檢驗,尼爾·伍德的死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2012315,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4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對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王立軍事件)調查和對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妻)涉嫌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案件復查情況的匯報。鑒于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的錯誤和責任,且在上述兩起案件(事件)調查和復查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并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9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待黨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公職處分;將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0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11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評述:薄熙來、王立軍事件不僅是中國,而且在全世界也可以算得上是一件重大的政治、法治新聞,對中國未來的政治、法治走向也能產生重大影響。薄熙來作為眾所周知的高干子弟,紅二代的代表人物,早在大連時已被國內外的評論家視為中國正在升起的一顆政治明星。正如光明網的評論員所言,薄熙來此前的仕途,如果不說是一馬平川的話,那也堪稱是坦途一條,絕對算得上是要風有風、要雨有雨。但是,薄熙來在仕途上打馬趕路、在政壇上呼風喚雨的過程中,時刻不忘打造、包裝個人的政治形象,充分而巧妙地利用其所轄之地的“黨的喉舌”以及現代大眾傳播工具,把其應負的政治義務和必須履行的官員職責轉化成個人的“政治魅力”,由此不斷墊高其實現個人政治抱負所需蹬踏的臺階。這種“壘臺階”的過程,其實就是把政治人格化的過程。2010年的報道中對于薄熙來為什么喜歡引用毛澤東的語錄作解釋:薄熙來自2007年底接手重慶,以“揚紅抑黑”為執政主線,著力打造“五個重慶”,倡導“唱讀講傳”,為啥成效顯著,廣受褒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始終高舉毛澤東思想的旗幟,特別喜愛引用毛澤東的話。薄熙來以毛澤東思想的繼承者自居,把自己塑造成毛澤東的接班人。有關毛澤東的功過是非在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作了定性。薄熙來對于毛澤東的缺點可以說是依樣學樣,薄熙來也信奉毛澤東式的一言堂,把個人意志凌駕于制度之上,在官場中貫徹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勝王敗寇法則。王立軍之輩的起落完全受控于薄熙來的好惡。同時,最為關鍵的是薄熙來為了搏出位,明知自己在重慶實行“唱紅打黑”并通過媒體進行大力吹捧的作法的實質就是在實踐毛澤東發動群眾進行文化大革命的路線。唱紅就是在意識形態中貫徹毛澤東在文革中路線,喚起那些對不滿現實,對文革存在著幻想的群眾的擁護,打黑就是打擊不聽話的官員、企業家,以達到消除異己的目的。薄熙來是何等聰明之人,其知道在重慶實行的路線是與中央分道揚鑣的獨木橋,如成功則為梟雄,如失敗就會身敗名裂。但薄熙來還是選擇了這一招險棋,而薄熙來當權時的官方媒體以及體制中的同僚無一對其這一危險的作法提出質疑,以王立軍為首的重慶政法系統對薄熙來以違背法治的方式進行的這種運動式的打黑行動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為什么會出現這一現象?我認為最為關鍵的是官員任命的方式出現了問題,現在的主要官員、一把手不是民主選舉產生而是個別人或某幾個人拍腦袋決定的。官員、體制內的媒體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前途,當自己前途是控制在某一個人或某一小團體不透明的決策時,不得不唯上馬首是瞻。薄熙來自知唯上無望時,才另外選擇了這一條危險的道路。所以,薄熙來、王立軍的悲哀源于中國政治體制的悲哀,如果建立了憲政國家,官員的前途由選民決定,那么政治人物就可以憑自己的政績來獲得選民的支持,無須奉承拍馬也無須“唱紅打黑”。

二、吳英非法集資案重審改判死緩

    吳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3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12月,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20121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14日,溫家寶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中央廣播電臺記者就吳英案提問時表示:“我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十分關注吳英案。我想這件事情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第二,對于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慎重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并且對吳英案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第三,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適應。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而銀行又不能滿足,民間又存有不少的資金。我們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范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4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吳英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況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高息(多為每萬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過180%)不斷地從林衛平等人處非法集資。吳英將集資款部分用于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揮霍,還對部分集資款進行隨意處置和捐贈。吳英個人購買服裝、化妝品、吃喝等花費集資款逾1000萬元,擁有4輛寶馬車,還花費375萬元為自己購買法拉利跑車1輛。吳英取得集資款項后,為了炫富,以騙取更多的資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楊衛陵等人借款3300萬元炒期貨全部虧損后,卻謊稱盈利,竟另籌資分給楊等“紅利”1600萬元,后又陸續從楊處騙得資金5000多萬元;公司員工外出辦事結余90萬元,主動要其不必上交財務等等,最終導致38億元集資款無法歸還。吳英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為了進行集資,吳英隱瞞其資金均來源于高息集資并負有巨額債務的真相,并通過短時間內注冊成立多家公司和簽訂大量購房合同等進行虛假宣傳,為其塑造“億萬富姐”的虛假形象。集資時,其還向被害人編造欲投資收購商鋪、爛尾樓和做煤、石油生意等“高回報項目”,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吳英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吳英委托楊某等人為其在社會上尋找“做資金生意”的人,事先并無特定對象,事實上,其非法集資的對象除林衛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還包括向林衛平等人提供資金的100多名“下線”,也包括俞亞素等數十名直接向吳英提供資金因先后歸還或以房產等抵押未按詐騙對象認定的人。在集資詐騙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蔣辛幸、周忠紅2人在被騙之前認識吳英外,其余都是經中間人介紹而為其集資,并非所謂的“親友”。林衛平等人向更大范圍的公眾籌集資金,吳英對此完全清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裁定不核準被告人吳英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5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21127日,兩起和房產相關的吳英“案中案”在浙江金華中級法院開庭重審。

評述:吳英二審被維持死刑判決后,引發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網民們對社會公平、死刑改革、民間資本出路、金融壟斷、價值觀標準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一場罕見討論,一個普通案件迅速演變為一起法治事件。就在吳英命懸一線之際,社會各界圍繞本案的討論也如火如荼。吳英該不該死?輿論主流看法與法律判決截然相反,實屬罕見。一時間網絡上各界別的知名人物都紛紛要求“刀下留人”。就本案的案情而言,其實并不復雜,數額比吳英小的集資詐騙案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也大有人在。之所以吳英案引起轟動,主要是案發前吳英作為神秘富姐已經成為了媒體的焦點,當富姐成為集資詐騙案的死刑犯,這中間定能挖掘出很多新聞價值。媒體的持續關注,乃至在總理的記者招待會上,央廣記者拋出了吳英案讓總理表態。當然,我國的法治建設太需要這種類似吳英案的焦點事件來推動了,如果沒有焦點事件,那么法治建設難有進展。我認為所有的詐騙類案件均要廢除死刑,畢竟詐騙案件不是暴力犯罪,沒有損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而且大多數詐騙類案件中被害人自己也有問題,說的好點聽是警惕性不高,上當受騙,說的難聽點,就是財迷心竅,是想不勞而獲發橫財。因為很多被害人均是被詐騙犯編織的金錢夢所吸引,是為了得到更大的回報而將金錢自愿送給詐騙犯。集資詐騙犯尤其如此,被害人基本上都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甚至一邊吸儲,一邊放高利貸,賺取利息差。吳英案中最高法院認定其非法集資的對象除林衛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還包括向林衛平等人提供資金的100多名“下線”的事實就是集資詐騙犯罪鏈的體現。因此,在集資詐騙犯中,被告人、中間人、被害人其實都差不多,在被告人生意興旺的時候,被害人為了賺取高額利息,不惜找關系主動向被告人提供資金,在被告人資金鏈斷裂之前,沒有一個被害人會主動向警方報案。因此,從被害人角度而言,根據刑罰報應理論,根本沒有判處集資詐騙犯死刑之必要。如果認為集資詐騙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應予嚴懲,應該保留死刑,那么真是大錯特錯。誠然,國家金融秩序需要維護,民間高利貸必須得到打擊。但這里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金融監管部門。銀行金融機構基于風險考量,愛富不愛貧,對于資金富裕的大企業是主動上門,提供巨額信貸;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按照行政級別提供數額從幾萬到上百萬的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而對于流動資金緊張、固定資產不多的中小企業則是收緊口袋。而這些有巨額授信的大企業則將自己不需要的多余信用貸款投入民間借貸,而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將信用貸款投入民間借貸。但是,真正從事實業的企業根本沒有多余的流動資金,也無法將錢借給他人。因此,民間借貸中的很多大額借貸資金基本上就是從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中流出的。其實,金融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既要讓金融機構賺錢,也要讓企業賺錢,畢竟從經濟發展而言,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因此,進行金融改革、治理民間借貸可以按照以下路徑進行:

1.改革金融機構信用貸款制度,嚴格限制信用貸款用途。對于信用貸款的款項必須跟蹤貸款用途,信用貸款必須根據真實的交易合同、交易發票將款項在銀行的監管下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而不能將貸款交付給貸款人自由支配。

2.改革金融機構經營性貸款制度,降低企業的還貸壓力。目前企業的經營性貸款一般是1-3年,貸款期限屆滿必須一次性歸還貸款,再重新辦理貸款,歸還舊貸到辦理新貸之間有一時間差。而目前企業的經營利潤普遍不高,尤其是普通的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型企業,要依靠利潤來歸還全額貸款根本不現實。因此,歸還舊貸的款項必須從民間借款進行周轉。這也是民間借貸得以蓬勃發展的原因。如果銀行金融機構不批準新的貸款,則該企業的資金鏈斷裂,造成用于歸還舊貸的民間借貸無法歸還,企業主逃跑,企業倒閉,員工失業,政府為了維穩墊付員工工資,公安千里通緝以集資詐騙的罪名將企業主抓捕歸案,法院從嚴判決,將被告人判處無期乃至死刑。在這一過程中,沒有一方得利,表面上雖然銀行金融機構沒有遭到損失,但企業倒閉,經濟不佳,使銀行損失客戶,對整個金融行業也是有害無益。因此,必須在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與企業的還貸壓力之間進行平衡。金融機構可以考慮將按揭貸款制度引入到企業的經營性貸款中來,擴大企業的可抵押擔保的財產范圍以降低貸款門檻;延長貸款期限,通過分期還貸方式降低企業的還貸壓力。

3.放寬貸款公司資格限制,擴大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這一步驟目前已在實施,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已經在經營。但是,相對于民間放貸的大軍而言,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的數量畢竟還是少數,準入門檻很高。在一些比較發達的縣域,其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基本上為個位數,村鎮銀行甚至更少,更不用一般縣域的小額貸款公司了。浙江省有90個縣級行政區域(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小額貸款公司250家左右,平均每個縣2家多,村鎮銀行50家左右(不包括村鎮銀行分支機構),每個縣不到一家。此外,已經批準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的許多股東還另外設立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從事民間借貸,賺取高額利息。小額貸款公司應該是民間借貸改革的方向,對民間借貸通過有序引導,讓其成立貸款公司,進行規范化的管理。為此,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門檻應該降低,比如最低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控制在1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控制在500萬元,發起人信用良好的就應該核準設立。只有有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杜絕壟斷,從而通過充分的競爭,活躍金融市場,通過市場競爭在國家利率政策的浮動幅度范圍內調節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如果你有自由資金,你想從事向公眾的放貸業務,那么你可以通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從事合法的放貸業務。

4.設立非法向公眾放貸罪,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高利貸之危害,毋庸多言,與黑社會、非法拘禁、綁架、賭博、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膠結在一起。目前打擊高利貸多半停留在口頭上,在實際操作中不多。在民間借貸領域,基本上以打擊非法吸儲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為主進行定罪。對于非法向公眾發放高利貸的行為,現行刑法雖然可以通過高利轉貸罪或非法經營罪入罪,但實務中以此罪名打擊高利貸的極少。因此,為了震懾高利貸行為,必須將非法放貸行為從非法經營案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立非法向公眾放貸罪,對于以超過司法機關規定的最高利率向公眾進行放貸達到一定數額的,以非法向公眾放貸罪定罪。

三、刑事訴訟法通過大修

2012314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此次共作了111處修改,很多條文的增刪、修改均為有實質性改變的修改。

評論:刑事訴訟法作為小憲法,是將憲法中的公民權利予以具體落實的法律,是將人權宣言規范化的法律。刑事訴訟法的此次修改,不是簡單的無關痛癢的修修補補,而是徹底的大修。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將律師法中已有的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予以重新確定,以解決律師法實施以后公安看守所以刑事訴訟法未修改,律師法對其沒有約束力,在未經偵查機關許可的情況下不安排律師會見的會見難問題。第四十二條明確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這一規定從程序上防范辯護人被偵查機關打擊報復,以保證偵查中立。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一規定意義極其重大,不得自證其罪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義務,也是人權保障的最低要求。此外,刑事訴訟法還將此前非法證據排除司法解釋的內容納入到法條中,增加了證人保護的規定以及將審查逮捕的程序予以細化。總體而言,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積極意義還是很大的,當然一些涉及司法體制的問題,刑事訴訟法沒有改動,不過在憲法未修改的情況下,刑事訴訟法也是無權改動。比如審查逮捕的權力作為一種決定是否較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準司法行為,按理應由中立的法院進行預審,應該有相應的控辯程序,由法院居中裁決。而現在審查逮捕的權力由檢察院行使,檢察院一邊要行使作為偵查權延續的控訴行為,作為與犯罪嫌疑人對立的控方,另外還要行使偵查監督、居中裁決的審查逮捕行為,最為關鍵的是我國的檢察院還有部分案件的偵查權,自己監督自己偵查的案件,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其中立性難以得到保證。作為指控犯罪的檢察權與偵查權一樣,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權,因此很多國家實行的是檢偵合一體制,在一個政府部門下面設立偵查與檢察兩大并行的下屬機構。而監督權必須要有獨立的中立機構行使,行使監督權者自身不應是當事部門或與當事部門有利害關系的部門。所以,在檢偵合一中,審查逮捕的權力是由法院行使,而不是由行使檢察權的檢察院行使。在下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中,如果不想削弱檢察院的地位,那么建議將審查逮捕這一偵查監督權移交給法院,法院也可以把本質為行政權的執行權移交給檢察院。這樣,執行難的問題也能解決。

四、湄公河慘案兇手判處死刑

2011105,兩艘中國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被劫持,13名中國船員被殺害。案件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盡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多名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在中方積極倡導下,中老緬泰四國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2012510日,歷盡7個多月的跨國抓捕,策劃制造湄公河慘案、長期盤踞“金三角”地區的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被中老警方聯手抓獲后依法移交中方。11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一審宣判。12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主犯糯康等6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扎波、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八年。

評述:外國人在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事情時有發生,特別是留學生或在境外經商的商人由于人數眾多,受到侵害的幾率很高。但是像湄公河慘案一樣,有組織的一次性對人數如此之多的中國公民實施暴力屠殺的情形的確少見,畢竟中國還沒有正面招惹基地組織等國際極端恐怖組織。對于組織專案組赴境外參與抓捕犯罪團伙,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想象,因為這涉嫌到一國的司法主權。但在湄公河慘案中,根據披露的信息,在抓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中國警方,抓捕計劃的制定、情報的收集、關系的協調均由中國專案組為主,所在國的軍警只是配合抓捕行動,甚至中國專案組在境外就對糯康團伙成員進行秘密審訊。在這一抓捕刑事犯的過程中,顯然是不符合駐在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也不可能遵守中國刑事訴訟中有關強制措施的規定。最后,老撾軍警抓捕了糯康后移送給中國,由云南省的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并由云南省的法院依照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所以,最近披露的信息認為由于法律障礙,在境外秘密抓捕糯康團伙這種打擊犯罪的方法僅系個案,在今后也不太可能會出現,參照意義不大。在國際上有此先例的也只有美國實施了類似的抓捕行為,當然以色列的定點清除行為走的更遠,明顯違背國際法。美國將抓捕的基地組織、塔利班恐怖分子關在美國境外的關塔那摩監獄,這些人不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刑事罪犯的權利,也不享有戰犯的權利。在這一事件中,政治意義大于法律意義,一則由于中國綜合國力的強盛,二則也由于東南亞的這幾個國家自身偵查力量較弱。因此,當中國決定不能在國際上丟掉面子,決心鏟除糯康團伙時,東南亞的這幾個國家不得不在司法主權上作出讓步,配合中國行動。

五、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

2012831,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對于原先的民事訴訟法作了60次修改,是2007年對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進行修改后又一次全面系統的修改。

評述:2007年以后對民事訴訟法又進行了一次修改,實非正常,但在我國,對法律進行修修補補是常事。因我們奉行的是實用主義哲學,立法、修法、廢法按需要而定。當然,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的積極意義也是很大的,包括確立了民事訴訟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打擊虛假訴訟的規定;增加了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小額訴訟、公益訴訟等規定。

六、唐慧、任建宇被勞教案

200610月,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誘騙、強奸并賣入“妓院”。在隨后的三個月內,被逼賣淫一百多次。得知11歲幼女被逼賣淫,受害人母親只身將女兒救出,卻在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里遭遇當地警方“無人受理”的不作為對待——直到唐慧“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在20088月、200910月兩次撤銷本案原判,發回重審,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三份判決,對一干被告人的刑責隨著兩次撤銷原判而逐漸加重。20126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內的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獲刑15年。在終審之后,唐慧仍不滿判決,她要求200萬元的賠償和全部7名犯人判處死刑。為此她進行了上訪,并且還在法院辦公室滯留和作出一些過激行為。同年8月,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名義勞動教養16個月。唐慧被勞動教養的消息被公布后,卻引來輿論的一片嘩然。 2012年8月6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對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對永州幼女被強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關情況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調查組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8月8,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受理唐慧對勞動教養案的復議。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復議被依法撤銷。

任建宇,20097月畢業于重慶文理學院,當年獲重慶市選派到彭水縣郁山鎮擔任大學生“村官”,后被錄用為公務員。重慶方面稱,20114月至8月,任建宇因在騰訊微博和騰訊空間里復制、轉發和點評一百多條“負面信息”,“攻擊”政府,被勞教2年。其父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教決議。20121117日,重慶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了勞教決定,任建宇重獲自由。201211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駁回任建宇的起訴。任建宇在微博上說“判決未還我清白”,要“一直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我希望我的案例會成為一個判例,這15個月換來所有人的安康”。

評論:勞動教養制度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發動的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運動中從朝鮮和前蘇聯引進,但形成世界上中國和朝鮮獨有的制度。一般認為,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制度始于1957年。19578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了經過19578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準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的初衷是為了管理“游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力的人”,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不夠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人員。當時人們認為這主要是針對劃為右派的人員。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19791129日國務院頒布了經過197911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1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后在實踐中,常出現重復勞教問題。因此,勞動教養是政治斗爭的產物而不是和平年代用法律治理國家的手段。勞動教養的人并沒有犯罪,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遠遠超過部分自由刑,公安機關不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法律人基本上認為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立法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制定法律來規定,并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授權國務院就這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在沒有正式法律的情況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同時規定的處罰種類中不包括勞動教養,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根據聯合國有關機構的解釋,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里的“程序”,是指經過合格的法庭審理。因此,勞動教養在國際人權對話中,是被批評指責最多但又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予以辯護的制度。但是,廢除勞動教養的最大阻力來自于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門。上世紀90年代初行政處罰法起草過程中就有專家提出要將勞動教養納入法制化軌道,但由于遭到公安部門的強力抵制而作罷。公安部門和地方政府認為保留勞動教養制度大致的理由有以下幾點:1.由于目前國內的治安環境還不是很好,地方政府維穩壓力很大,勞動教養制度效率高、威懾力大;2.勞動教養不屬于行政處罰,是一種強制措施,不受行政處罰法約束;3.國務院的兩個勞動教養決定都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批準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與法律的效力相當,因此勞動教養規定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這一上位法依據;4.此外,行政處罰法和立法法不具有溯及力,在該決議未廢除之前,勞教規定并不違反憲法和立法法以及行政處罰法。勞動教養制度一定要廢除,而且已經引起中央的重視,將其作為政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當然,公安部門目前把廢除勞動教養的皮球踢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你批準的,你不廢除,我們只能執行。如何改,是改個名字換湯不換藥還是徹底廢除,在行政拘留與拘役、徒刑等自由刑之間不設置任何中間措施,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七、“表哥”、“房叔”事件掀起網絡反腐新高潮

2012921,中共陜西省紀委在其官方網站秦風網中發布稱,鑒于陜西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達才在“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笑臉”的不當行為和佩戴多塊名表等問題,陜西省紀委高度關注,及時進行了認真調查。“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有關紀律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陜西省紀委表示,對調查中發現的楊達才的其他違紀線索,正在進一步調查。

20121025,廣州市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第二次定期新聞發布會上,市紀委通報稱,經初步查明,蔡彬在擔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局長、政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重大違紀行為。目前,番禺區紀委已對蔡彬進行立案查處,并對其實施“雙規”措施,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此外,紀委確認,蔡彬的兒子已加入澳洲國籍。“房叔”從“被曝光”到“被雙規”,其間只隔14天。

評論: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官員群體中的腐敗問題已經非常嚴重,通過網絡揭露出來的、紀檢查處的只是冰山一角。民間常言官場是個大染缸,如果有人出淤泥而不染,那就是不合群,另類,領導不喜歡,下屬也不喜歡,開展不了工作。當然,這些只是傳言,也是無法證實的。表哥、房叔被網絡挖掘出來,被紀委查實了的確有問題,傳言變成了事實。身正不怕影子斜,官員何必懼怕財產向社會公開呢?找各種荒唐的理由來抵制財產公開,諸如官員的隱私應該得到大力保護,現階段公開財產會對家庭成員造成不安全感,會讓犯罪分子盯上。國家賦予官員公權力,由納稅人來供養,官員就應該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其隱私保護程度相對于普通公民而言應該受到限制。那些認為財產公開了會讓犯罪分子盯上,那么目前國內高調的富人多的是,財產多的如百富榜的富豪,財產少的如做些小貿易、辦些小廠的老板。這些或大或小的商人均能公開開豪車、住別墅、使用奢侈品。另外,治安情況比中國差的國家,官員也照樣向社會公開財產。所以說,抵制財產公開的官員除了心虛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如果你不想公開,那么你完全可以辭職,愿意公開財產又想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優秀人才多的是。官員財產公開不是操作難度問題,而是決心問題,態度問題。此外,全國房產信息聯網工作一直沒有完成,這也不是工作難度問題,而是工作態度問題。全國人口信息能聯網,銀行信息能聯網,房產信息當然也能聯網。因此,抵制官員財產公開的利益群體是非常強大的,不管職位高低、部門區別,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或明或暗的抵制。

八、十八大明確法治是治國理政基本方式

2012118,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胡錦濤代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報告。報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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